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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禅十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民营企业家大会精神,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增进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助融资

(一)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

1.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分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和增资扩股四大板块,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进行全方位扶持。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股改备案、受理申报、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最高可达1200万元;对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的给予50-100万的扶持;对在境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我区企业,按照或参照境内主板上市的扶持标准给予扶持。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分完成股改、成功挂牌和做市交易三阶段给予企业和上市团队扶持,累计扶持资金最高可达300万元;对禅城区签约的企业上市孵化基地的园区,按孵化或引进挂牌企业数量给予扶持。

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给予5‰的贴息扶持,扶持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

对在区政府认可的产权交易市场成功办理增资扩股业务并获得融资的,按融资规模给予扶持。

(二)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落实《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挥好其中的3.75亿元融资专项资金作用。以非营利性为原则,专为中小企业再融资提供扶持。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进行转贷,2天内日综合费率为0.15‰;超过2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使用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转贷金额最高可至2000万元。

3.落实《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发挥禅城区总规模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合作银行给予扶持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合作担保机构按不高于担保金额的2.5%/年的比例收取企业担保费用。对企业贷款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

4.推进实施《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对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被评为AAAA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到100万元的信用贷款。企业根据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融资贴息时,给予10%30%的贴息。

二、促创新

(三)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升级。

5.深入落实《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方案》,支持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基金总规模4500万,对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

6.建立完善信息化改造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企业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实现信息采集、加工和管理的网络化、集成化和实时化,引导企业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率。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落户我区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服务型企业、销售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引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的电子商务类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予以奖励或补贴。

(四)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

7.推进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

对我区新认定、重新认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对成功组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扶持补助。

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获得省、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20万元补助。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5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禅城区建设“分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力度。

8.深入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单位资助5000/件,个人资助3000/件。

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件,该专利再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再资助3000/件。

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件。

PCT专利申请的资助2500/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5000-25000/件。

对有效发明专利人给予第7-9年年费的50%资助。

扶持优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每年评审前15名的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扶持。

鼓励专利服务机构开展与企业对接服务,对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资助320万元。

加强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区建设,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实收保费的50%-100%补贴。

支持专利维权援助,对国内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该专利权无效的,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对国外专利侵权诉讼每件资助5-10万元。

(六)支持创新创业。

9.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单个借款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200万元内的“捆绑式”贷款。根据信用状况等条件,借款人可申请展期并提供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实行政府贴息。

10.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孵化基地能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经申报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区财政将给予30万元建设扶持经费。

加强创业场地租金扶持。对进驻由政府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办初创企业的,前三年分别按照扶持90%60%30%的比例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对进驻由政府和有关人社部门主办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的其他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扶持。

推进创业和带动就业资金扶持,对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给予每人2000-3000元补贴。

每年开展创业大赛,对获得创业大赛(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名(或区外相当奖级),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的创业资助。

 

三、强产业

(七)加大重点产业扶持。

11.实施《禅城区扶持金融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推动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对辖区内新设立的金融企业自建、购置、租赁用于自用的办公用房以及金融产业支撑载体进行补贴。

12.落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采用补贴、贴息、奖励3类资助方式,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和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化;鼓励企业进入文化市场;奖励成功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区属文化产业园区,奖励对区文化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3.实施《佛山市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促进办法》,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对生命健康企业或机构落户我区、入驻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园的企业租金、纳税额增长较快的、新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公共服务平台、协会、论坛、展会活动给予相关奖励、补贴或融资支持。

(八)加强产业用地保障。

14.鼓励存量土地更新改造利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用地。落实《佛山市禅城区加强和改进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作暂行措施》,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扶持新产业和新业态建设项目。

针对建设单位(个人)自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工业用途进行临时建设、临时改功以及利用存量房产创办创客空间、建设总部经济等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相应地制定多项鼓励措施,包括免予办理改功手续、准予一定比例增容等。

四、扶成长

(九)助推企业做强做大。

15.实施“百企争先”工程。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对我区年销售额和营业额总额在5000万以上、且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工业、批发零售业和其它服务业企业,按照年销售额和营业额总额增幅不同,给予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60%-100%予以奖励,对企业高管按其在禅城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财政奖励。

16.实施“万企壮大”工程。助推小微企业上规模,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对2015年至2017年新增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4-10万元奖励,对新增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或年营业额增长超过20%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17.积极推动“个转企”行动。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在禅城区内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的企业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给予每年4000-80000元连续3年的补贴。

18.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促进质量品牌优化提升。

落实《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的单位给予5-2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AAA级和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的企业,每个采标产品奖励5万元。企业产品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19.落实《关于促进外贸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等外贸促进方案,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设置2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本地企业挖掘进出口潜力,转变发展方式,开拓外贸新业态,促进增长大和增长性良好的本地企业加快发展。

(十)加大企业人才引进。

20.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力度。“通济才智”工程重点引进培养杰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和重点产业领域专业(职业)中级人才等四类人才。

对正式引进的优秀人才,三年内在禅城区购买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0%-80%给予安家补助费。对柔性引进和正式引进且尚未申领安家补助费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1300-3000元房租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受聘满三个月以上的,按“分档递进”方式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

设立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和经济(产业)园区人才集体专户,用于解决区内企业所引进的人才,因没有购置房产或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及其随迁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入户问题。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金禅卡)”,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检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对优秀科研团队设立“通济科技奖”,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资金。

对从事科研和管理的优秀人才设立“金禅系列奖”,对获奖优秀人才,给予每人10-50万元奖励资金。

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每年评选10位“企业首席科技官”,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岗位津贴3万元。

鼓励我区企业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对我区企业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给予3-20万元奖励资金;引进优秀创新科研团队的,给予每个30-100万元奖励资金。

推进“企业科技顾问团”模式,推动重点企业聘请国内外的专家(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为“企业科技顾问团”,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所需科技研发经费的10%、最高20万元的资金奖励。

 

扶持政策

华南创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街联动,共同设立3000万元“华南创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效期为2016年至2018年。

 

办公场所租金补助

(一)大学生创业项目:办公场所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补助的形式将视具体租赁形式而定;

(二)创业企业、创业平台或机构:第一年办公场所全额补助,第二年办公场所补助租金的50%,第三年办公场所补助租金的30%,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支持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一)对已设立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创业孵化基金并且每年有3项以上基金成功使用案例(基金使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在我区产业化发展的企业)的创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贴,用于扩大孵化基金的规模。

(二)对每培育新增一家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落户在华南创谷内并签订3年以上办公场地租约,给予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实施配套扶持。

优先支持华南创谷企业申报各级有关创新创业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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